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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正的敵人

  仔細觀察,內心所受到的傷害,全來自「愛我執」,把自己看太重的關係。事實上,別人無法對我的心造成絲毫傷害,誠如經典裡所說:「無論有再多的敵人,用再殘忍的手段來傷害、懲罰我們,頂多也只能毀了這一生,沒有辦法毀滅我們的生生世世。」那到底是什麼傷害我們呢?答案就是愛我執,是內心的煩惱讓自己持續在痛苦裡流轉。

  何以見得?試想,假使走在路上不小心撞到樹幹而流血,這是由於自己的錯所造成的痛苦,所以不至於抱怨得太厲害,也不會有愛我執的產生。可是若自己犯錯了,他人衷心諫言來指正,儘管對方所說是忠言,但因為他講出自己醜陋的一面,所以聽在耳裡仍覺得受到傷害,這時我的內心就會覺得不舒服。忠言既沒有形狀,不是硬體也不會割傷人,可是心卻會感到那麼難過;但撞到樹幹皮肉流血時,內心卻不會太難過,為什麼?因為是自己不小心傷害自己,所以不會太過抱怨。然而這個傷害若是從他方來,因為有彼此之分,愛我執此際就會產生作用;於是他人說到自己的缺點時,心裡就會不高興了。由此可見真正讓自己感到痛苦、不高興的,並不是他說的那句話,而是愛我執在心中所發酵出的負面情緒。

任運而生的愛我執

  若有小偷偷了我的東西,我會打從心底無法原諒這個小偷,加上深覺自己受害,因而找一堆理由責罵抱怨他,過程中也可能為了洩憤而講出粗劣罵人的話。但後來發現這小偷竟是自己的孩子,這下子小偷可恨的理由突然消失,我馬上原諒了他。如果小偷可恨的理由是正確的,真的值得我厭惡,縱使小偷是自己的孩子也該討厭,為什麼只因是自己的孩子,那些讓我恨之入骨的理由就能完全被抹滅掉?這其實跟「愛我執」有關。由此可見並不是那些理由促使我們去恨、去討厭,而是愛我執讓我們討厭對方、不歡喜對方。又或者當有人幫了我的忙時,我會覺得他幫我是應該的、是理所當然。可是當有人害我時,為什麼我卻不認為他害我是理所當然的?反而覺得因為他害我,所以我理所當然的要害他。如果秉持:別人害我,我一定要以牙還牙去害他的話;同樣的道理,他人幫助了我,我也一定要幫助他才是。可是前者容易成辦,後者卻不容易做到。為什麼?這也是由於「愛我執」任運而生的緣故。

與人相處的三種心態

  檢視日常生活中,當遇到成就勝於自己的人,就嫉妒、討厭他。當遇到跟自己同等的人時,只要對方比我好一點,我就受不了;對方運氣壞一點、表現差一點,我就顯得很高興。當遇到比自己差勁者,很容易小看他、輕視他。這樣的心態,並非心靈健康者該有的正常行為。那又是什麼致使我有這種狹隘的肚量呢?推究起來是因為太愛自己的關係。舉凡一切罪惡的根源,幾乎都源於把自己看得太重、愛我執作祟所致。倘若我願意把心胸放寬大一點,不那麼在意他人是否傷害自己,那麼縱使遇到他人傷害我時,我也不會想要報復,而內心就會平靜淡定了。

把快樂送給別人

  快樂的人生來自於有意義的人生。當我學會不把自己看得太重,在在處處盡量為人設想時,也就逐漸具備了把快樂送給別人的能力。把快樂送給別人,是來自於好的動機,如果在賺錢時,知道自己多餘的錢可作為救濟之用而幫助到他人,此時會覺得手邊的工作很有意義,不覺辛苦甚至空虛。何以見得?一般人愈投入賺錢愈茫然,生活變成枷鎖把心綁得緊緊的,每天在固定的模式中運行,死死地隨著生活的規則而轉。內心無法體會到工作的重要性與意義時,這是多麼空虛啊!要如何體會工作的意義呢?可以試著去想:我是為真正的快樂而賺錢,除了留下需要的基本生活費外,我要把多餘的錢拿來布施給窮人。只要想到自己能為他人努力,自然會為老實賺來的每一分錢感到有意義,每次上班心裡都會很充實歡喜。沒有人是甘於貧窮的,他們那麼可憐,能伸出援手去幫對方解除困苦,豈不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嗎?雖然給出去的錢不多,但只要能夠解決對方食物匱乏的問題,讓他飽足、快樂,自己隨之感到快樂。這是一件多麼美好的事!此時內心剎那間溫暖有力量了,這力量為自己帶來心靈的安樂,轉而幫助自己拓展心胸;從親自把雙手伸出給需要幫助者的過程中,認識到自己是善良的,更因此體會到幫助別人時,那份快樂是難以言喻的。